顾客陈先生去好美家购物,结果却被失灵的自动感应门夹伤了头部和腰部。为此,他向好美家建材公司索赔医疗费1900元及精神损失抚慰金3.5万元,但是,闵行区法院最终一审判决陈先生仅获赔治疗费和查档费共260元。
2007年8月25日傍晚,陈先生至吴中路上的好美家建材公司购物。进入大门时,自动感应门突然失灵将其夹伤。陈先生于11月至消保委投诉,但未获解决,只能诉至法院。
法院认为,此案可认定好美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关于赔偿的金额,当日陈先生持验伤通知验伤、就诊的费用为220元,应由好美家承担。至于陈先生治疗手部的费用和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,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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